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大理州强化政策引领,通过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全面支持大理州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促进全州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把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转化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动能。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一是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支持符合大理实际的小经济实体发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重点人群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明确高校毕业生及农民工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通过政策撬动劳动者多形式实现就业,一是支持摊点、集市等经营载体,推动大理州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的行业提升吸纳就业能力。二是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一是拓展新业态就业渠道,推动新业态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探索完善网店、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二是优化新业态职业发展环境,鼓励平台企业、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加盟费等费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一是开通准入办理同色通道,实行联合办理、一站式审批。二是明确在政府制定场所和时间销售和依靠技能开展的劳动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引导规范有序经营。三是将家政服务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
(五)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严格执行当前收费减免政策。二是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一是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帮助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免房租。二是鼓励各县市为下岗失业人员、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七)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将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新就业形态纳入职业发布,并完善统计监测。
(八)加大培训的针对性。一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二是支持大理州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一是加大灵活就业岗位发布,搭建供需平台。二是指导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提高匹配。三是鼓励市场主体提供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一是强化平台劳动保障,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依法纠正劳动领域规范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一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二是明确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是明确停发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四是明确按规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四、实施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