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云市监大罚送告〔2025〕2号
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企业:
本局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对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企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附件2),内容是: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请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企业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琼芬、陈希佳联系电话:0872-2319026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吊销企业名单
2.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1.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3户吊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 所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
1 | 楚雄雄基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 915329000752589038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花韵蓝山11栋1101号 | 云市监大处罚 〔2025〕4号 | |
2 | 大理贰叁壹捌茶业有限公司 | 91532926MA6N7FRL1P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无量山高山茶产业园安定加工贸易文化创意区 | 云市监大处罚 〔2025〕5号 | |
3 | 大理沙溪银杏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915329005823806470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沙溪镇甸头慈荫庵 | 云市监大处罚 〔2025〕6号 |